内容提要 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其中知识产权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既有自主知识产权水平低、知识产权战略及管理体系落后等“内忧”,又有频道知识产权壁垒、涉及知识产权的海外并购困难重重等“外患”,认识以及如何应对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这些知识产权问题是本文的落脚点,这需要政府和企业应共同努力来解决。
关键词 中国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
一、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内忧”
(一)中国自主知识产权水平落后
1 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少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查的数据,目前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仅有几千家,仅占约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拥有自己商标的企业仅占40%。另外,中国每万人产出专利极低,据瑞士管理学院调查,中国每万人产出专利为10.8件,日本为1737件,德国为1534件,超出中国150倍以上,韩国超过中国50倍,印度超出中国40倍。在商标注册方面,我国各类企业3000多万个,而2004年底国内商标有效注册累计为224万件,平均每个企业拥有量不到0.1个。国际专利、国际商标中国更是严重短缺。
2.自主知识产权水平低
中国不但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少,而且水平低。仅以专利为例,我国申请的专利技术层次低,核心技术奇缺。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2005年中国仅有万分之三左右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对外技术依存度达50%。目前中国专利申请总量已突破300万件,但来自国内的专利申请多以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居多,发明专利数量仅占19.9%,而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占86.6%;有核心竞争力的发明专利数量则更少,且主要集中在中药、软饮料、食品和汉字输入法等领域,与这形成对比的是,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主要是高科技领域:无线电传输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电视系统、半导体等。
3.缺乏世界知名品牌
缺少世界知名品牌已成为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软肋。根据美国《商业周刊》网站公布的2008年度“全球最佳品牌百强”排行榜中,半数以上为美国公司,日、德、法等国也有数家企业上榜,排名前六位的依次是可口可乐、IBM、微软、通用电气、诺基亚和丰田汽车公司(如表1所示);中国与前几年一样,仍然没有一个企业入围。由世界品牌价值实验室(world brand value lab)和《世界经济学人周刊》联合主办的2008年“中国品牌价值500强”排行榜(如表2所示)中,排行第一的中国移动其品牌价值也仅为1206.68亿元,约占可口可乐价值的1/6,可以看出中国品牌价值与世界名牌价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二)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及管理体系不完善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谋取最佳经济效益的策略与手段。
由于中国经济市场化时间比较短,所以中国企业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比,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体系都还不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放与运作知识产权的经验和技术都还相当薄弱,致使企业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缺乏核心竞争力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建立和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知识产权司法机关执法不力、行政机关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中介代理市场不完善和市场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等许多问题仍存在。
第二,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低下。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忽视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只注重有形资产。我国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有3万多项,而申请专利的不到10%。在商标方面,一些企业在合资、转制过程中,不注重商标价值的评估,自己的商标资产或是不作评估,拱手相送;或是作价过低造成无形资产流失。
第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严密的组织机构和严格的规章制度。从2001年10月至2002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北京、吉林、山东、陕西、河南、浙江、云南、武汉八省及市知识产权局,联合调查了1245家工业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在1245家被调查企业中,设有专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企业有152家,占有效样本的13%;设有兼职机构的企业676家,占57%;专、兼职机构都没有的企业350家,占30%。配备知识产权工作专职人员的企业只有157家,占13%;配备兼职人员的企业766家,占65%;专兼职工作人员都没有的企业262家,占22%。可见,大多数企业设置兼职机构和配备兼职人员管理知识产权事务,设置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的企业所占比例较低,没有任何设置的企业仍占不低的比重。该调查结果表明,很大一部分企业对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重视不够,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建设尚需进一步完善。
除此之外,我国企业还缺少严格的规章制度以及对科技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例如,北京大学的调查表明,在企业与雇员是否签订保密协议的问题上,有7.8%的企业“无任何保密规定”,294%的企业“仅在企业内部规章中规定,无专门协议”。其结果导致企业的商业秘密、专有技术被科技人员“跳槽”带走的事例屡屡发生,其后果不仅造成企业知识产权的流失,而且企业的销售市场份额也必将随之拱手相让。
总之,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内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走出去”的规模与质量,这是我们必须面对并解决的问题之一。 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二、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外患”
(一)中国企业“走出去”频道知识产权壁垒
1.面临日益频繁的专利纠纷
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企业频繁遭遇跨国公司的发起的知识产权纠纷,可以说知识产权纠纷已经成为中外贸易摩擦的热点,例如中国已经成为美国“337调查”的最大目标。从1986年第一起有关中国的“337调查”开始,截止到2006年6月,涉及中国大陆产品的“337调查”共计53起,占调查总量的9%,其中有46起案件涉及发明专利纠纷。关于知识产权纠纷已经涉及到我国家电、汽车、IT、摩托车、小商品等多个行业,而且还在不断扩大,给我国企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海外市场占有率明显降低。所以我们对发达国家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其市场的策略应当充分重视。
2 面临沉重的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由于知识产权水平低,大部分核心技术需要进口,我国一直是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的纯赤字国,而且赤字规模越来越大。为了真实地了解近年来中国对外支付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的情况,我们根据“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999至2008年连续十年经常项目中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的数据绘制了如下图1。通过图1可以看出,十年来,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增长较快,连续十年都是逆差,而且逆差数额逐年扩大,2008年达到了97.43亿美元。这印证了我国高度依赖国外技术引进的事实。据科技部的统计,我国企业不得不将每部国产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数控机床售价的20%至40%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
从企业角度而言,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频繁遭遇知识产权纠纷,其背后是被迫支出的高额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因为针对中国的知识产权纠纷大多以中国企业败诉或妥协而告终,其代价就是要么退出国际市场,要么支付高额专利使用费。知识产权纠纷和专利使用费的支付已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严重障碍,成为中国企业的不堪承受之重。下面以DVD和MP3为例进行说明,见表2及表3。
3.受制于国外的技术标准
在当前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技术标准成为了发达国家企业竞争的新利器,一些寡头行业通过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从事联合技术开发设置技术壁垒,而像中国一样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只能受制于这种壁垒。所谓技术标准的实质就是对一个或几个生产技术设立的必须要符合要求的门坎以及能达到此标准的实施技术。它包涵两层涵义:其一是对技术要达到的水平划了道线,只要不达到此线的就是就不合格的生产技术。其二,技术标准中的技术是完备的,谁如果达不到生产的技术标准,可以向标准体系寻求技术的许可,从而获得相应的达标的生产技术。
技术标准规定了市场准入条件,通过将专利标准化,跨国公司在市场准入方面就形成了技术垄断,可以排斥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产品,从而达到获取高额利润和排斥竞争对手的目的。由于我国企业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尤其是高新技术领域,许多企业走的都是仿制的道路,所以导致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森严苛刻的技术壁垒,特别是专利和标准壁垒。信息产业领域的“空芯化”是典型的例子。如计算机,因为受制于国外技术标准,平均利润率由40%降为5%;DVD行业,由于受“3C联盟”和“6C联盟”的技术标准的限制而不得不支付高额专利使用费;手机产品,因为美国高通公司拥有CD—MA的技术标准,所以我国手机厂商每生产一部手机,都要将销售额的2.5%交给高通公司作为选用CDMA标准并使用其相关专利的费用。总之,随着知识产权越来越多地进入标准领域,技术(特别是在高新科技领域)已经越来越不是免费的公共产品。在知识产权纳入技术标准、成为发达国家垄断和控制技术的利器的竞争时代,中国产业、企业的发展将面临重大挑战。
(二)中国企业涉及知识产权的海外并购困难重重
海外并购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方式,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获取知识产权,但是涉及知识产权的海外并购进展并不顺利,曾经轰轰烈烈的并购事件结果并不理想。
1.京东方并购韩国现代TFT-LCD业务后陷入了窘境。
这首先表现在巨额的偿债压力。京东方收购所需的3.8亿美元中只有6000万是公司自有资金,并且向国内银行借了9000万美元的一年期贷款,再加上新成立的韩国子公司BOE-HYDIS的巨额亏损和负债,可谓是还债压力巨大。其次,资本结构失当。由于巨额借贷用于并购,京东方的资本结构严重恶化,2003年底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了72%,流动比率为0.95,进入国际公认的预警区位。再者,后续投资的资金融通和还贷困难。由于并购的TFT-LCD技术并不是最先进的LCD第五代,所以需要继续投资进行研发第五代生产线的建设,这就使得京东方不仅面临巨额还债压力,而且还面临后续投资的资金融通和还贷问题。
2.华立并购飞利浦CD-MA——成冤大头。
2001年9月,中国最大的仪表生产厂商华立集团正式收购飞利浦集团所属的在美国SanJose的CDMA移动通信部门(包括在美国达拉斯和加拿大温哥华的研发分部),获得了飞利浦在CD—MA无线通信方面的全部知识产权、研发成果、研发设备、研发工具和一大批有经验的研发人员,并在此基础上设立组建了美国华立通信集团公司。华立一时间赢得国内媒体一片喝彩,因为人们希望它能够打破高通公司一家独大的局面,给国内乃至全球的通信业者更多的选择。但并购后的现实情况并不如意。华立不仅面临技术研发上的尴尬,而且还有资金方面的窘迫。在技术研发方面,华立收购飞利浦的CDMA部门时没有得到飞利浦手中拥有的高通公司授权专利的所有权,而仅仅获得了“惟一使用权”。尽管这样可以回避高通公司的专利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门槛,但是这样一来,华立和高通之间对CDMA产品就没有任何授权协议,因此,如果华立要开发和销售CDMA芯片和客户端设备,就需要向高通缴纳专利使用费。相对于技术研发上的尴尬,资金的窘迫可能是华立面临的更为直接的压力。华立收购飞利浦CDMA部门时付出的资金并不多,但此后需要源源不断的投入研发资金,让华立应付不过来。飞利浦当时之所以急着转让CDMA研发部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已向这个部门投入的资金总计超过2亿美元,而这个部门不仅没有让其盈利,反而让其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华立收购时对这一切却没有足够的考察和研究,最后变成了典型的冤大头。
3.联想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成为“鸡肋”。
2004年12月8日,联想以12.5亿美元收购了IBM全球PC业务,IBM拥有联想18.9%股权,联想将承担来自IBM约5亿美元的净负债。联想此次并购的主要动机是借并购IBM之机打入国际市场。对于IBM而言,竞争激烈、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PC业务早已成了食之无味的“鸡肋”,他们所着眼的是计算机服务、软件、服务器与存储以及计算机芯片等技术含量更高、盈利能力更强的高端市场。所以,卖掉PC业务,集中资源发展服务器及IT服务等高利润业务,重新在另外一个高端领域抢占制高点,正是IBM的新战略。此次并购后的结果从2005及2006年双方的财务数据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在联想公布收购IBMPC的当天,联想的股价便出现下跌,当日下降的幅度达到3.74%,而IBM的股价则上涨了0.55美元。同样的差别也体现在双方的财报上。2006年联想一季度的财报赢利仅仅500万美元,比上年同期减少近90%;而IBM2006年第三季度的财报显示,该公司在剥离了PC业务后,同比增长47%,净收益达到22.2亿美元。可见,并非只要并购国外跨国公司知名品牌就等于拥有了知名品牌,就能实现国际化,品牌的利用需要整体的规划和长期的积累,联想在海外并购中却忽视了这一点,让自己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从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案例看,涉及知识产权的海外并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收购前调查不详尽,导致并购目标存在偏差。如华立并购飞利浦CDMA和盛大并购Actoz案例。二是并购后的整合问题。如联想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可谓是“蛇吞象”,两企业在技术、文化、管理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整合就显得特别重要,整合的好坏将最终决定并购的成功与失败。三是并购缺乏长远和系统规划。中国企业往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7期往追求短平快,在未作充分的市场调研之前就“下手”,结果有许多后续环节跟不上,导致整体战略受阻。如并购后资金困难问题。有些企业因为没有考虑到并购完成后往往还需要大笔后续资金的投入而陷入资金被动局面。如京东方并购韩国现代TFT-LCD业务、华立并购飞利浦CDMA案例。
三、中国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问题的应对之策
“走出去”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战略,“走出去”的主体是企业,因此,“走出去”过程中所面临的许多知识产权问题,需要我国相关政府部门与企业共同努力,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从提升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水平的角度来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解决。
从政府部门来说,应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应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和创新体系,为“走出去”打好坚实的基石;其次,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预警机制,减少专利纠纷;再者,制定法律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第四,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同时加快制定我国行业标准。
企业方面则应该从以下方面来解决:一是应努力提升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和保护意识;二是要积极应对专利纠纷;三是加快实施行业专利战略,组建自己的行业技术标准联盟;四是认真研究专利使用费标准及合理性问题;五是注意从涉外知识产权并购案例中总结经验与教训;六是借鉴国外著名公司经验,建立国际化经营的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体系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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