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说过我大大咧咧,甚至有些不修边幅。但是,我应该是比身边的任何人都要细心,都要敏感,都要容易感动。
感动是个很奇怪的东西,会让人莫名其妙的爱上一个人,然后一直持续好多年。
感动是个让人无语的东西,会让人想果决的将之抛弃,却怎么也舍弃不了这个习惯。
好吧,我习惯了在偶尔无声的夜晚想起那个人就哭泣,没人能懂我,因为我不想告诉任何人。
原本以为,只要时间足够长,我们隔得足够远,便能忘记他,可是事与愿违。
今天,在我还有半年就要21岁的年华,我依旧还记得那个人,记得他从足球场走向教室的身影,记得他在足球场上奔跑的身影,记得自己和他说过的每一句话。有人说过,我之所以记得因为我们说过的话很少,诚然,这个是不可推却的因素,但是,这真的是最重要的所在吗?为什么,为什么我没记得和那些素不相识或者和他一样和我只是同学关系的人说的三言两语,却在六年之后记得他开口和我说过的每一句话,记得自己看见他时的每一个细小感受。
好吧,我累了,疲惫不堪,七年的时间,足够我去做很多事情,足够看着亲人在自己的生命里相继离去,看着自己的小表妹小表弟们长大成人,看着自己一点点的变得成熟,看着自己曾经很让人纠结的身高变成了现在这样,不高不矮。
好吧,那时候他比我高很多,现在我觉得他矮了,因为我自己长高了,但是现在几乎不可能出现那样一个人,让我在看见他的时候就莫名其妙的紧张,货不知所措,甚至不知道如何开口,甚至他主动打招呼的时候都会仓皇而逃。我不知道一向勇气可嘉的自己为何会变得如此胆怯,会不敢理直气壮的去说一句话,而是选择了无视别人的问候,直接闪人。
现在,真的记不清曾经写过二千字的短信里面究竟有些什么,但是却记得当时纠结的心情和失落的心态。
那个时候,我大抵想让自己真正的解脱吧。
原以为只要让那个人知道自己暗恋了他那么多年,到了现在才忽然醒悟,也许就一直那么暗暗的喜欢也好过让他知道我曾经执迷不悟的喜欢。
暗恋是一场完美的哑剧,说出来就是一场悲剧。这句话,一点都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