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刚刚结束,2008年网大中国大学排行榜旋即被推出。这是网大自1999年首次发布排行榜以来的第10次发布(6月10日《南方日报》)。
大学排行榜受到了社会广泛质疑。质疑主要是从是否科学,是否真能反映大学的真实情况出发。我认为,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里,这样的排行榜公开发布,是不是侵权,也是值得考虑的。
大学排名是一件严肃而复杂的事情,它需要严谨的科学态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科学的评估方法。不同的排行榜,一个大学的排名往往不一样,这证明了排行榜有局限性,可能有不真实的一面。把这样不真实的一面公布出去,涉及到大学的名誉权,公布并不具有完全正确的名誉,这实际上就是对大学名誉的一种伤害。
也许有人会说,国外大学不也有大学排行榜吗?但我们必须看到的是,国外大学的排名,都以排名机构同意公开排名为前提,其标志是同意向排名者提供资料。比如,《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其客观资料是由各大学主动提供的,2003年全美有94%的大学提供了排名资料。
可是中国现实情况如何呢?这次排名中,网大在例行向大学校长、专家教授进行院校声誉调查之外,直接联系各院校核实数据,共发出739份数据核查信件,有效反馈率为30.04%。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大学都没有有效反馈。为什么没有有效反馈,很重要的原因是,不少大学不同意排名。在没有得到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公布,这不算侵权吗?
任何人和单位都有对大学排名的权利。但有排名权,不一定就有公布权。这就如银行为了减少贷款风险要对企业信誉进行打分定级甚至排名,但这种排名是内部的,不可向社会公开。当前大学排名如火如荼,侵权问题值得思考再思考。(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