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记者面前的这个“90后”女孩显得单纯而又文静,如果不是她亲口讲述,很难相信刚过完17岁生日的她,竟有一段不堪回首的经历。
“我的父亲强奸了我8年。”她的话曾让妇联的工作人员和民警震惊。尽管遭到生父李某的矢口否认,但女孩向警方提供了一份重要的证据——一条带有精斑的内裤。经过鉴定,确为其父所留。2009年8月3日,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
但在附带民事赔偿问题上,医生无法对她所受的心理和生理上的侵害进行评定,女孩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日记中记录了女孩对父亲的憎恨和恐惧
少女8岁起屡遭生父强暴
晓玲(化名)生在一个五口之家,除了父母,家里还有两个哥哥。2000年8月,父母因感情不和选择了协议离婚,大哥由母亲抚养,她和二哥与父亲李某生活。
据晓玲回忆,离开母亲不到4个月,她就开始了噩梦般的生活。
“那是2000年冬天的一个夜晚,我洗完脸后,爸爸叫我去他房间,我不肯,他就打我。我大声的呼喊和反抗……我记得流了很多血,很疼,我不停地哭,那时我才读小学三年级。”晓玲说,当时她并不知道父亲对自己做了什么,内心的恐惧让她不敢抬眼看这个被她称作父亲的男人。
“突然,他跪在我面前,连扇了自己两个耳光。说再也不会做‘坏事’了,求我千万别把这件事说出去。”晓玲回忆说,仅过了一个星期,父亲就再一次强暴了她。之后,父亲少则三两天,多则每天都会侵犯她。自己不从,便会遭到毒打。
“他打人非常狠,棍子打断了就换拖把,杯子、碗、凳子,甚至菜刀都敢往我身上扔。”因为害怕父亲的毒打,当时年幼的她并没有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任何人。
离家出走遭遇死亡威胁
不久,晓玲的父亲开始带一些女人回家同居。
“我本以为以后我的日子会好过些,可他照样侵犯我。”晓玲说,父亲总是会趁家中没人时,或清晨溜进她的房间对她施暴。为了不让“丑事”败露,父亲禁止晓玲与母亲接触,甚至连同班同学都不允许来往。每天放学回家后,没有父亲允许,晓玲不敢踏出家门半步。有时回家稍晚,等待她的就是一通老拳。
2006年的一个午后,趁父亲不备,晓玲偷了家里100元钱,用书包里装了几件衣服就逃出了家门。在网吧度过两天两夜之后,晓玲被母亲和大哥找到,送回了父亲的住所。
“我怕他打我,怕我说了这件事大家都看不起我。”当着父亲的面,晓玲没敢把自己的遭遇告诉母亲。
被接回家的头几天,晓玲感觉父亲的态度很好。“但没过几天,他又开始侵犯我,还不要脸地叫我不要有心理压力,说世界上很多父亲都对女儿这样。”
两个星期后,晓玲再一次试图离家出走,但被早有防备的父亲当场逮住。“他用电线抽我,把菜刀架在我脖子上,威胁说下次我再跑就杀了我,然后自杀。”
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晓玲都不敢入睡,“我怕哪天晚上我睡着了,他会把我给杀了”。
怀孕后被强制在家药流
“我没有想到,等待我的是更可怕的经历。”
2006年9月,晓玲的例假出现异常,随即发现自己怀孕了,父亲立即以发烧为由,给晓玲请了三天病假。
“我才读初三,这么小怎么可能怀孕呢?”正当晓玲不知所措时,父亲买回了一些打胎药,强行让她服下。药流后不到两天,父亲就以担心老师同学起疑心为由,逼着身体还未恢复的晓玲回到了学校。
2007年夏,晓玲再一次怀孕。她央求父亲送自己去医院,但父亲还是把她关在家里强制药流。
“他说去医院危险大,吃药比较安全。其实我心里很清楚,他是怕去医院丢脸,哪有父亲送女儿去打胎的呢?”伤心的晓玲在日记里一遍遍地写道:“他到底把我看做什么?难道我就该这样被他践踏吗?”
留有父亲精液短裤成报案证据
2008年秋,因为盗窃和敲诈,晓玲的父亲被公安机关逮捕,后被判入狱8个月。
晓玲说,那8个月是她这8年来最快乐的时光,她可以不受约束地与同学来往,每晚都能安心入睡。
越是开心,晓玲对这样的生活越是不舍。父亲马上就要出狱的事实在她心里挥之不去。
2009年春节,与母亲一起过新年的晓玲常默默流泪。在母亲的追问下,晓玲才把心底的秘密说了出来。母女俩抱在一起号啕大哭。
“我恨不得他(晓玲的父亲)永远也不要出来!”晓玲的母亲古 (化名)只得安慰女儿,“如果你爸爸出来后改了,对你好,那就算了吧。”
随着父亲出狱日期一天天临近,晓玲开始变得焦躁不安,上课也没有心思,这引起了班主任罗老师的注意,上前询问缘由。晓玲拿出来的日记让他大吃一惊。
罗老师说,当初他还以为这是几个女生之间的恶作剧。直到晓玲的母亲亲口证实,他仍感到不可思议。
随后,老师和母亲带着晓玲来到南昌市青山湖区妇联求助。妇联咨询公安部门后表示,控告强奸罪的关键是证据。
5月8日,晓玲的父亲李某刑满释放,当晚便强暴了她。
5月12日,深感绝望的晓玲在妇联的帮助下,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了一条带有父亲精斑的内裤。当天下午,几位民警带走了前来接晓玲放学的李某。
身心伤害却难获民事赔偿
报案后,晓玲来到南昌市刑科所进行妇检。经鉴定,晓玲的阴道拭子及短裤上的精斑为李某所留。
5月22日,南昌市青山湖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李某。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亲生女儿实施强奸,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向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古 曾打算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请求,要求李某向女儿支付精神赔偿。但代理律师告诉她,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时,目前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便是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也不会受理。这让古 感到很失望。“我听说被非礼、被侮辱了都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强奸这么大的事怎么反倒赔不了呢?”
她曾希望通过鉴定女儿的身体伤害来要求民事赔偿,但无功而返。“医生说现在孩子还未成年,他们不敢下结论,要等到结婚生育时才能判断。”
临近开学,三个孩子的学费和住宿费高达上万元,古 微薄的薪水入不敷出。为此,青山湖区检察院向晓玲捐款3000元,这让母女俩十分感激。
“我想让他得到法律的严惩,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为此我宁可一分钱不要。”采访中晓玲告诉记者,父亲的亲戚曾表示愿意支付一笔钱“私了”,但遭到她们的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