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有日趋严重和低龄化的发展趋势。逐步由原来的个体性的突发性犯罪发展为团伙性的暴力犯罪,这已经引起了社会各个阶层的高度重视。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在面对这样的一个社会问题的时候,我们在法律制裁和预防上能够怎么样去做的更好,更有效地预防犯罪,打击犯罪,教育青少年远离犯罪和使已经犯罪的青少年走出犯罪的阴影,重新回到这个社会,应该是每一个法律者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青少年的心理特点。一些调查表明,从14岁开始犯罪人数逐渐增加,15――20岁是青少年犯罪的高峰,从20岁往后有逐年出现下降的趋势。由此可见,20岁之前是非常关键的时间段,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就很可能把孩子推向犯罪的道路。通过调查,造成孩子这个年龄段犯罪多发的原因,除去一些社会因素和家庭因素之外,最主要的还是孩子在这个时期的心理变化和外界因素冲突造成的。大家都知道,这个时期,孩子特别是男孩子在心理上多表现为逆反,模仿,崇拜,意气,要面子,善恶分明,有仇必报的这样一些较为不理智的原始的可以说是雄性的本能表现。再加上这个时期素质教育的缺失,法律观念教育的缺失,家庭的溺爱,这就让孩子在内心和观念上分不清善恶对错,有的案例可笑到,就是被抓了,他也带着一脸的无辜和单纯,而根本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竟会触犯法律!我们在闲暇之余在谈笑着这样的无知,而我们静下心来想一想,是不是我们成人的世界造成了孩子这样的悲哀。15――20岁的青少年在逐步走向成熟,这个时候的男孩子正在蜕变为一个男人,因此,他们的自我意识越来越强,独立自主,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已经学会独立思考,有了一些自己的主张和见解。思维活跃,好奇心和自尊心强。同时,性逐渐成熟。而我们成年人给他们的往往是漠视他们的这种存在,对于他们的主张没有给予理解和接受,对于他们的变化没有及时发觉和正确引导。所以说,孩子走向犯罪的道路,主要原因还在于我们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因此,我们不要把过多的责任归罪于孩子。
通过这几年接触的青少年犯罪的案件,和已经涉嫌犯罪的青少年面对面的交流来看,我觉得涉嫌犯罪和已经构成犯罪的青少年大多在心地上并不是十恶不赦,而恰恰相反,他们大多是善良的,单纯的。他们有着一般孩子难得的智慧和胆识!有的时候和朋友调侃,说这些就是在古时候的英雄!当然这么说,大多带有调侃的意味,但现在社会上犯过罪的人成就事业的已屡见不鲜。正所谓浪子回头金不换!因此,我觉得,在社会提倡接纳这些回归社会的孩子的同时,更多的是在这些孩子已经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我们的法律应该怎么去做,怎样使这些孩子回归社会,成为社会有用的人才。
现在有的地方法院已经成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法庭,这很好。同时我觉得,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应该成立这样的专门的科室,配备有专业知识的人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该最大限度的体现惩罚为辅,教育挽救为主的法治原则。他触犯法律了,就是在父母手里做错了事的孩子,给予的应该是更多的宽容和理解,这个时候,正是进行教育的最佳时期,法律的威慑作用会在他内心深处留下深深的烙印。因此我觉得,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因该最大限度的适用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和缓刑,最大限度的给孩子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同时,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孩子,司法机关可以考虑建立未成年人监狱,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深度剖析他们犯罪的心里动因,有针对性的进行管教。
总之,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接受,需要所有人观念上的改变和理解,需要正确的处理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