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出生于上世纪四五十年代的中老年人,看中一种“全新的经营模式”,于是合资在斗门区井岸镇开起一家保健品专卖店,没想到这种新模式竟然是搞传销。近日,这几个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有期徒刑,适用缓刑。
据了解,李某(男,一九四六年生)、赵某(男,一九四八年生)、李×秀(女,一九五二年生)、鲁某(男,一九五五年生)与一九七九年生的吴×兰相互认识,并一同商量如何创业才能赚钱。最后经一番选择后,几人于二○○六年 年初开始,在斗门区井岸镇经营一家营销模式很“新颖”的保健品专卖店。
所谓的营销 “新模式”,是从深圳一家公司购进一批保健品,吸引他人办理会员卡入会,定期返还利润,上线以发展下线会员人数作为返利依据的方式进行传销。具体情况是,顾客购买价值人民币900元的产品成为普通卡会员,购买价值人民币5400元的产品成为金卡会员,购买人民币18000元的产品成为钻石卡会员。5名经营者每发展一名钻石卡会员,可获深圳某公司支付的人民币2940元,而每发展一名其他级别的会员仅可获得物流补贴费。钻石卡会员每月可获得深圳公司返利300元,每发展一名其他钻石卡会员,可另获得专卖店支付300元等。
工商部门对5名被告人的行为进行查处时,他们已发展钻石卡会员十七人,普通卡会员四十一人,会员交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34.29万元,五人从深圳某公司实收费用约为人民币4万元。二○○七年七月,公安机关先后对五人进行询问。
近日,斗门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5名被告人皆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一年和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