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轻捏紧右手拇指和中指,然后飞快错开,便有了清脆的声响。
Kent是打响指的高手,左右手都行的。他常常打着响指笑我的响指像放了气的气球,从里到外都是蔫的。
Kent总是欺负我,他叫我时从来都懒得叫我名字,总是冲我打响指,而且还要我对此形成条件反射,我瞪眼,你拿我当小狗训练?他坏笑,你呀,充其量也就是个pet,还能算什么?我怒,你真是狗嘴里吐不出象牙。他笑得更厉害,摇摇头,非也,非也,现在科技这么发达了,狗嘴里何止能吐象牙,你的牙都能吐得出来。我无奈的惨叫,真是撞在枪口上了。
我拌嘴根本不行,于是也学着冲他打响指,谁知他不光不理我,还传来了一张纸条:使用者付费!是我先发明用响指叫人的,你使用了就得付费,除非你道歉并答应以后不再侵犯我的使用权。后面还画了一个吐舌头的娃娃头。我气得跺脚,呸呸呸,什么画技,也敢出来秀,吐舌头的娃娃头活像一个吊死鬼。
Kent是不会担心我会生气的,于是他便变本加厉的欺负我。比如让我跑腿去买巧克力什么的,我坚决抗议,而他则嘻嘻坏笑,这是为你好,为了你保持良好的身材,你该谢我才对,发什么脾气?我越发生气,冲他大吼,并伸手要报酬。他打掉我垂在半空的手,无奈的扁扁嘴,分你一半行了吧?然后我便乐滋滋的下楼买东西。
我乐意被他欺负,申明:不是因为嘴馋!要知道他也是让我给他抄笔记的,这可是没有报酬的苦差事,可我干了。
一个人时就会想起和Kent刚相识的日子,那时他很沉默,独来独往,不与任何人说话,而且另类的很,他是前三排里唯一的男生,高高的个子坐在第一排格外引人注目。夏天里他竟同我一样,拿一方手帕擦汗然后搭在凉水杯上,恐怕那时我就对他有好感了吧!
和Kent真正认识是在一个晚自习课时,一道英语题我与同桌商量未果,无奈之下问了素不相识的他,一直被我认为是冷漠的他竟很热心的为我讲题,而且生怕我们不懂,专门跑回家把英语笔记拿来了,他的热心赢得了我大大的好感,于是开始相熟起来。
相熟以后我才发现刚开始时他给人的腼腆、斯文的感觉全是假象,他成天肆无忌惮的损我,直到我哑口无言。在我帮他办了事,嘻嘻的冲他要报酬时,他不是蒙混过关,就是坏笑,我抱抱你好了,见我气得瞪眼,他更得意,除此之外我没有什么资本了。然后在我气得要扁他时逃之夭夭。
我警告他,不许欺负我!否则将来找了BF一定扁你!而他一脸不屑的表情,你长那么衰,顶多会有一个BF;而我长那么帅,GF肯定少不了,将来谁被扁还不一定呢,小心你的face变成monkey`ship。我只能无奈的对天长叹,为什么老天给了我一张平凡的面孔的同时又给了我这么烂的口才呢?否则,Kent,我的唾沫淹也要淹死你!
习惯在他的响指响起后转身,习惯被他当小丫头似的使唤,习惯看他在欺负我之后冲我小人得志的笑……而当我习惯他一切的时候,那个人却不见了。
在这个被称为“扼杀青春”的高三复读班里,天天有人来了走,走了来,有嫌这儿学习气氛不够浓的,有嫌这儿太沉闷的,也有为高考另选门路的。Kent属于最后一类,他报考了艺术生,然后可以名正言顺的不来上课。
或许他正在某个地方参加培训等着艺考过关吧,或许他只是出去一段时间还回来吧。我在心里想过千万次或许后,却发现他桌上的书也不见了,他的位置上换成了别人。心一下变得空落落的,有一句话叫“物是人非”,现在却是“物非人非”了。
人都说时间是个好东西,它能让人淡忘一切,那么也让它来帮帮我吧。日子像流水一样过去,我依然每天开心的笑着,埋头做着成堆的习题,试图忘记我那青春不该犯的错误。虽然我并不认为喜欢一个人有什么错,但这毕竟是一个应该六亲不认的时期,为任何人花费时间想念都是错误的。
我的十八岁生日到了,我终于成年了,我兴奋的接受着来自各方的祝福。而当我频频回首,向那个曾经再熟悉不过的座位行注目礼时,见到的依然是陌生的面孔。
我为自己买了巧克力,含在嘴里是绵绵悠长的香醇,而那甜渗入牙缝,触痛牙神经,却是难以克制的疼,可我依旧喜欢它。
就像Kent,虽然他总是把我气得跳脚,把我损得无地自容,但我仍乐意被他欺负。原来喜欢一个人真的不需要什么理由的,只要那个人还在身边,还能对他付出关心就行了。我只希望那个总是在我面前充大实则孩子气十足的Kent还能像以前那样冲我春光得意的笑,吩咐我去买巧克力,然后我冲他瞪眼,笑着飞快的跑下楼。那是我傻傻的小幸福啊!
可这一切Kent不会知道的,他不会知道我其实很喜欢他画的像吊死鬼的娃娃,喜欢他专横跋扈的口气,喜欢他充满阳光的笑脸,甚至喜欢他像训练pet一样冲我打响指。
在这个本该春意盎然的季节,在这个本该开心的日子里,我站在夕阳正好的阳光下,面对着一树怒放的腊梅,一块接一块的吃巧克力,任凭牙痛麻木我的神经。轻轻捏紧右手拇指和中指,然后飞快错开。我感觉有温热的液体划过我的脸颊,为那一段错误的爱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