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的女人离婚姻越来越远
现在的中国,同居已经成为一种潮流。从大学到社会,同居自始自终伴随着年轻人的婚前恋爱过程。与三十年前正好相反,谈恋爱不同居反而成为了另类。仿佛几千年的传统恋爱方式,只有到了二十一世纪才来了个明显的跨跃式的进步。难道几千年的恋爱方式,对婚前性行为雷池不敢逾越的谨慎,真的是小题大做吗?
恋爱方式的改变,势必会引起婚姻状态的变化,导致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和幸福指数的波动。事关重大,不得不察。
婚姻是一个男人跟一个女人签订的生活契约,这个契约也与平常的合同一样,包含了男人与女人在婚姻契约当中的责权利。只是现在的《婚姻法》,为了体现男女平等,把这些责权利模糊淡化了。所以,《婚姻法》对男人女人在婚姻关系中利益诉求的表述,是中性的,相互的,难以明确哪是男人的责权利,哪是女人的责权利。
不可否认,男人女人因体质和生活负担的不同,女人一直属弱势群体。在社会生活中,女人一般伤害不了男人,男人是不需要保护的。所以,制定具有限制和约束功能的法律和道德,其目的是用来约束男人,保护女人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姻法》将男人女人的责权利中性化,模糊化,法律和道德不再向女人倾斜,对女人极为不利。当法律和道德真的体现男女平等的时候,女人更容易在婚姻关系中受到伤害。
男女真的是平等的吗?从人的自然属性上看,男人和女人根本就不是平等的,用通俗的话讲,做女人是比较倒霉的。其一,女人体质比男人弱,在男女冲突中处于劣势;其二,女人多了个生育功能,从利害关系上讲,是一种负担;其三,女人每月都有四到七天的月经期,生活行动极为不便;其四,女人的月经和生育容易对女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这四点就决定了,在社会生活中,女人需要道德和法律给予更多的倾斜。就像一个十岁的孩子跟一个三十岁的中年人在一起干活一样,如果一味地强调平等,干一样的活分一样的钱,对这个孩子是不公平的。所以,男女平等本身就是很残酷的说法,是对女人的不公平。
现在,让我们还原再现,被《婚姻法》中性化了的男人女人的责权利。
男人为什么接近女人?是为了生儿育女繁衍后代吗?估计有脑子的人都不会相信。男人想女人的时候,根本不会想到什么生儿育女繁衍后代,他们找女人就是发生性行为,释放性积累,获得性快感。不要对男人的理性和道德估计得过高,抱有太高的期望值。性行为导致怀孕,只是结果;而这个结果对于当时的男人来讲,绝对不会是他想要的。
女人为什么接近男人?生活中,女人与男人正好相反,是尽可能地离男人越远越好。女人千百万年来对男人的恐惧,已经深深地烙在了女人的遗传基因中。男人带给女人的,更多的是恶梦般的伤害。
你看,男人愿意接近所有的女人,而女人只试探性地接近一个男人。所以,女人找男人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是一种无奈。如果一个女人不能找到一个男人为她提供保护的话,这个女人就更容易被所有的男人伤害。
所以,男人接近女人,是主动的,是寻求释放,没有风险;女人接近男人,是被动的,是寻求保障,风险很大。
女人需要支援,需要保护,特别是女人生儿育女会产生巨大的物资供应缺口。智慧的人类选择男人女人联姻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男人需要性释放,女人需要安全和物资供应保障。人类花了近百万年的时间,才解决了男人和女人的联姻问题,说明解决这个问题并不容易。
男人对女人的需要是短暂的,性行为在两个小时之内就可以完成,男人就达到了百分之百的目的。而女人生儿育女对物资供应的需要,至少也得十八年才能完成,而女人安全的保障则是终生的。
男人每一次性满足之后,就会离开女人,女人不再对他有意义,直到男人再次性积累到一定程度。
注意,女人生命最危险的时候,往往是在发生性关 系之后,因此,切忌在发生性关 系之后要挟和激怒男人。在发生性关 系之后,敲诈勒索和报警威胁男人的女人,发生命案被杀的概率极高。
男人对女人短期的需要,女人对男人长期的需要,必须得到有效协调,婚姻才能够持续。所以,婚姻需要一个综合性的平台,一个多元化的平台。当物质利益无法达到平衡的时候,我们就引入了精神利益,使之平衡;男女的婚姻契约,被引入了法律和道德因素。
道德和法律都是对社会行为人进行约束的,法律是用禁止的方法,道德是用鼓励的方法,所谓一推一拉,男人女人就走进了婚姻。
过去的婚姻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一直持续到二十世纪中期,男人女人在婚姻关系中都有明确的责权利。男人通过婚姻,获得了充足稳定的性生 活,家长的名誉权和子女的冠名权(注意,后两者是附加的精神利益);男人必须为家庭负的责任和义务,是保障家庭生活所需的物资财富的供应和妻子儿女的安全保障。女人则是获得女人及其子女的生活物资和安全保障;女人的责任和义务,就是保持贞操,满足丈夫的性生 活要求,同时照顾家庭成员的饮食起居。也就是俗称的“男主外,女主内”。
婚姻受道德和法律保护。可婚姻关系有一个正式起点,也就是从什么时候起,两个人才算是受道德和法律保护的婚姻夫妻关系?现在是以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过去是以举办婚礼,拜天地入洞房之日算起。
问题出来了,怎样看待男女恋爱关系?正确的理解应该是,恋爱过程是婚姻契约签订前,男女双方相互考察的过程,以判断两个人到底适合不适合组成家庭,适不适合生活在一起。因此,恋爱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保持足够的理性和清醒,以致于不会影响判断。婚姻大事,岂是儿戏。
而我们现在的男女恋爱,还有理性和清醒的头脑吗?百分之九十的是被爱情烧昏了头了,哪里还有什么理性的判断,哪里还有什么冷静的头脑,导致婚前判断出现重大失误。结婚后冷静下来,真正开始过日子了,才发现两个人并不适合,后悔不已。生米已经做成了熟饭,孩子也生出来了,怎么办?日子过下去吧,两人不合适,打打闹闹,度日如年,在怨恨愁苦中煎熬;分手吧,夫妻双方都受到伤害,而且错过了各自再次组成家庭的最佳时期;还有这孩子怎么分?无论怎么分,受伤害最大的是孩子。
恋爱是几千年来每个婚姻都要经过的过程,可为什么现代人的恋爱却这样容易让人失去理智呢?原因就是,现代人恋爱的内容里,性 交往的成份越来越大。
过去的婚前考察,男女授受不亲,是由社会经验丰富的父母主导参与,相对更加理性,更加冷静清醒。青年男女本身的性 交往是被严格禁止的。性是婚姻内部关系协调的重要筹码,是女人在婚姻中向男人换取权利的重要底牌,不能乱来。女人过早地交出了筹码,亮了底牌,肯定是要吃亏的。
我们平时习惯把年轻男女比作干柴烈火,而真正的干柴烈火的存放是要严格隔离的,马虎不得。过去的婚姻是父母之命,婚前考察,判断,决定都是由父母做主。父母们可不是干柴烈火,所以不会烧昏了头,能做出理性而冷静的判断。
而现在是自由恋爱,婚前是干柴烈火直接接触,结果可想而知。干柴烈火,只要能放电,顷刻间,哪里还有什么理性?哪里还有什么冷静?熊熊燃烧,用水灭火都晚了。知道大火烧过是什么样子吗?残垣断壁,一片狼藉。这就是年轻人自由恋爱的结局,不可避免。所以,社会应该警钟常鸣,“家有少男少女,天干物燥,小心火烛!”
现在很多人都有一个感觉,就是过年越来越没有年味了。生活条件好了,天天吃好的,时时添置新衣服,过年也不过如此。所以,过年不再是大家的期盼,能引起我们丝许兴奋的,也许只有儿时过年幸福的回忆。以前过年,把一年之中最好的留给春节,只有春节才能吃上饺子和馒头,只有春节才能穿上新衣服。所以,孩子们数着日子盼春节,春节带给人们的幸福感那是无以复加的。
跟过年也是一样的道理,现在很多年轻人对婚后的婚姻生活,也提不起什么兴趣了,感觉结婚也没什么意思。以前那种做梦都想娶媳妇的感觉,再也找不到了。
传统的伦理道德,严厉控制男女交往,发乎情,止乎礼,男女授受不亲。男人女人,只有在新婚洞房花烛之夜,才能第一次与异性有肌肤之亲,那种久盼的干柴烈火的燃烧,那种人生的意义和价值,那种婚姻给小夫妻带来的幸福,闭上眼睛想去吧,让他们终生难忘。什么叫一日夫妻百日恩?这样的才算,在这种状态下的夫妻性体验才算作是一日夫妻。
看看现代年轻人的恋爱和婚姻。小青年谈恋爱,白天有时间就抱在一起啃,晚上同居一起睡,天天洞房花烛夜,还美其名曰爱情。结婚也是流于形式,真到了新婚洞房花烛之夜,却再也拿不出更有意义的花样,兴趣索然。
结婚前同居,起码还有偷偷摸摸的感觉,多少有些紧张刺激;结婚后,连这点儿感觉也消失得无影无踪。婚姻不只成了爱情的坟墓,成了幸福快乐的终结者;也成了人生的鸡肋。婚姻内再也没有强烈的幸福的感觉,大家不约而同地跑到婚姻外面去寻找,天下大乱。
新文化运动就像是一阵蝗风,过后一片荒芜。
婚前同居给婚姻带来的最致命的伤害,就是男人用不着结婚就得到了他全部想要的。婚姻里只剩下这个男人的父母和女人想要的,所以,婚前同居的男人,结婚是那么的不情愿。如果没有父母逼迫,真难以想象还有多少人能走进婚姻的殿堂。该得到的全部得到了,该付出的却用不着付出,连法律和道德也无计可施。因为法律和道德,只保护婚姻内部的女人的权利。没领结婚证的男女,并不是夫妻,也就不存在夫妻应尽什么责任和义务。一个女孩子对男朋友所尽的“妻子”的义务,纯属自愿,法律不管。
同居的另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女孩子尽了“妻子”的义务,却无法让男朋友尽“丈夫”的义务。如果不用花钱就能吃饭,吃完饭仍然给钱的肯定是傻子。婚姻也一样,如果男人不用结婚就能享受到女人提供的性,想结婚的男人肯定是傻蛋。
所以,同居多年的恋人,就出现了这样一个现象:女孩及其家人越来越急着结婚, “把事儿给办了”,而男人却总是漫不经心;剩女急着嫁人,剩男却不那么着急娶媳妇了。
迫于父母的压力,剩男总有一天还是要结婚的,但结婚要娶的也许是一位真正的“新娘”,因为,只有跟一位真正的“新娘”结婚,男人才会感觉到是新生活的开始。
同居的女人离婚姻越来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