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王女士为收养流浪动物租赁了10亩土地建房,后因租赁土地属于基本农田,所建的“宠物乐园”被行政机关强制拆除。王女士称自己当初承包时被告知是养殖用地,认为村委会改变土地用途转租他人赚取盈利并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8年,王女士和张某签署了为期30年租赁合同,租赁大兴区庞各庄镇定福庄村的土地,收养流浪动物。但是当王女士支付了租金并在土地上盖好房子后,却因租赁土地属于基本农田,所建房屋被行政机关强制拆除。王女士因此起诉出租人张某、定福庄村委会、定福庄经合社,要求退还租金,赔偿房屋建筑损失共计120余万元。
“张某当时说这是养殖用地,建什么都可以,而且村里也明确告诉我就是养殖用地”,王女士说,她租赁土地的目的是为了盖狗舍养狗,而出租人张某却故意向她隐瞒土地性质是基本农田,因此张某应该承担退款和赔偿责任。此外,王女士认为定福庄村委会和定福庄经济合作社明知土地是基本农田,却为张某提供了虚假证明,应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王女士向法庭提交了庞各庄镇部分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证明其租赁的土地性质属于基本农田。她指出,张某、村委会和合作社,是非法出租基本农田,“他们隐瞒土地性质就是为了赚租金”。
对于这份证据,出租人张某、村委会和经济合作社都表示,这张只是在2001年到2010年的整体规划图,不能代表现在的情况。
张某指出,之所以造成这次的损失是因为王女士没有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私自盖房,所以这些损失都应该由她个人承担。
村委会和合作社说,他们在王女士和张某的合同上加盖公章,只是表示同意张某出租,并不承担其他责任。村委会指出,王女士盖狗舍不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属于违章建筑,没有报批手续,“对此,我们已经尽到了通知义务,但她不听,现在这些损失是她自己造成的”。
此案庭审后,法官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