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主页 冬天短信 秋天短信 夏天短信 春天短信 情感短信 温馨短信 浪漫短信 健康短信 思恋短信 设为主页 
祝福短信 职场短信 经典短信 求爱短信 表白短信 分手短信 朋友短信 早安短信 暧昧短信 节日短信 收藏本站
喜庆短信 考试短信 乔迁短信 亲情故事 爱情格言 文章故事 经典语录 短信大全 为人处世 早安短信 我要投稿

当前位置:首页 > 恋爱宝典 > 恋爱宝典 > 详细内容
一笑而过“恋爱法”
发布时间:2010/4/27  阅读次数:259  字体大小: 【】 【】【
第一条为了规范恋爱行为,保障恋爱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恋爱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恋爱广泛、健康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恋爱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恋爱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本法所称恋爱权利,是指恋爱人爱与被爱的权利。 恋爱人行使恋爱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本法所称恋爱责任,是指恋爱人在恋爱过程中所付出的时间、金钱和精力等。

  第五条恋爱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代理恋爱,并应当在恋爱时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恋爱的,应当由代理人承担恋爱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恋爱责任。

  第六条无恋爱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恋爱行为能力人恋爱的,属于早恋,其恋爱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恋爱的效力。 14岁以下公民不具有恋爱行为能力。

  第七条以欺诈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爱情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爱情的,不得享有恋爱权利。

  第八条被爱人不得以自己与第三人之间的恋爱事由为抗辩事由,对抗被爱人。但是,求爱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的除外。 本法所称抗辩,是指恋爱人根据本法规定拒绝求爱人求爱的行为。

  第九条恋爱双方行使恋爱权利,应当在恋爱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内进行,恋爱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我要评论
  • 匿名发表
  • [添加到收藏夹]
  •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未登录
最新评论
所有评论[0]
    暂无已审核评论!

 

版权所有:007文章阅读网(www.kk007.cn)    Email:yukun1124@gmail.com
免责声明:本站大部分信息资源来源于网络,仅供阅读,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本站负责人,本站定尽快处理.
鄂ICP备09005046号

爱情故事 心情日记 人生感悟 情感故事 励志文章 短片鬼故事 恐怖鬼故事 灵异鬼故事 校园鬼故事 医院鬼故事 伤感的句子 优美的诗句 成功人生 励志名言 励志故事

成功哲理 爱情哲理 人生格言 为人处世 爱情感悟 爱情格言 伤感爱情故事 网络爱情故事 感人爱情故事 亲情感悟 亲情故事 家庭物语 母爱亲情 父爱永恒 成长文章

生活感悟 文章故事 友情故事 大学生活文章 校园爱情文章 高中小学生文章 经典文章 QQ空间经典日志 经典爱情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