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几个疑点分析一下,希望诸位网友也保持冷静的态度,不要再继续搜索厕所门的照片了,尤其是不要转播,因为这涉及到传播淫秽物品罪。
首先看一下闫凤姣自己的声明,我不知道她为什么要出这么一个声明,起码让我看来是越抹越黑,事实更加扑朔迷离。
“第一、2009年5月,一个自称是服装代理商的台湾人通过某车展单位联系到当时想当模特的我,并约我在室外拍了一次生活照。隔了一周左右,此人再次联系我,这次开车将我带到一家饭店,走进房间后,”
因为文中没有注明是白天还是夜晚,所以不好加以妄断。但是由文中可以看出,该台湾人(不知道男人女人),估计应该是男人,已经取得了闫凤姣的信任。否则怎么解释仅仅认识一周,见面两次(文中可以看出),闫凤姣就轻易跟随他进入一家饭店的房间(封闭空间),难道最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都没有吗。
疑点一,该台湾人如何如此迅速的取得闫凤姣的信任,又如何说服闫凤姣进入房间,开展犯罪活动(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第二、该台湾人及其两个女助手和四个摄影师以暴力相威胁,强迫我拍了一组不雅照,之后台湾人威胁我不得报案,否则会将该组照片公布。”
该台湾人花了这么大的力气,讲闫凤姣带入房间,又有两个女助手、四个摄影师(国籍不明,是否为大陆籍人士?)进行配合作案,也就是集团作案,目的是什么?然道就是拍下照片进行自我欣赏?如果是自我欣赏,那么为什么要兴师动众的雇佣六个人进行作案,完全可以一人进行拍摄一人进行胁迫。
疑点二,一个台湾人动用六名助手,进行强制拍摄,犯罪目的是什么?如果不是为了传播牟利又是为了什么?是否还涉及其他犯罪,比如敲诈勒索。闫凤姣似乎在有意隐瞒什么,她应该继续做个说明予以澄清。
“第三、由于害怕受到进一步的伤害,迫于无奈,我当时没有报案,后该台湾人又多次电话短信威胁我再次拍照,都被我拒绝了。现在有人又将我的照片发到网上,显然是为了实现进一步的犯罪目的,对此我深感震惊和愤怒。”